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川工办发〔2020〕20号)、《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工办字〔2020〕26号)、《成都市总工会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操作办法》(成工函〔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川工办发〔2020〕20号)、《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工办字〔2020〕26号)、《成都市总工会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操作办法》(成工函〔2020〕17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青羊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