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就不一一列举了,还有很多省也有了相关政策!大家可以多多留意一下当地的税务局官方网站!
其实给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减轻负担,税务局一直都在行动!
疫情期间,税务局不断送上“免”、“降”、“延”及时雨!
税务部门为帮助企业,还出台了哪些“免”、“降”、“延”举措呢?
为方便大家更好的享受到这些实实在在的福利举措,小编都帮大家梳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个体户、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
很多人问小编,这个政策是不是全国的?很明显不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不同。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减税、免税项目。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征服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所以,我们目前看到的房产土地两税的减免各地都是不同的,因为这是各地根据自己省份情况制定的。目前除了福建,四川,重庆、苏州、浙江、山东等地都有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新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疫情期间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8号)
抗“疫”有动力,在税务部门的这些“实招”帮扶下,中国的个体户、企业肯定可以很快的度过这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