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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若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则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同样免征增值税。此外,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则享受更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若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
其他税种减免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半征收政策。
地方性税收扶持政策
在部分特定区域内,地方为了吸纳更多企业入驻,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从而给予了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扶持政策。例如,增值税扶持=增值税纳税额*50%(地方留存)80%;企业所得税扶持=企业所得税纳税额40%(地方留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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