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公司注册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按照区委提出“打吸引总部经济的牌”的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加大招晌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的区域研发中心、销售中心营运总部或分支机构在我区的 集聚,以带动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从而增强我区的竞争力和辐射力,特制订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在我区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奖励和租赁写字楼办公的总部企业实行房租补贴。具体扶持对象如下:

       (一)设在我区的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的区域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总部或分支机构(不含百货店、大卖场);

       (二)总部设在我区且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如:广告公司、房地产代理公司、IT电子通讯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及资产评估机构、建筑设计、旅行社、文化传媒、物流公司、出租车公司、品牌代理商等)。

二、扶持措施对新引进纳税关系在我区的总部企业可享受三年的房租补贴。具体如下:

       (一)对年纳税额在20—50万元的企业,按15元/月.㎡的标准,租房面积在15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品牌代理商等)。

       (二)对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30元/月.㎡的标准,以100平方米为起点进行补贴,年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补贴面积增加100平方米,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

       (三)新引进企业享受3年房租补贴后,若年纳税额递增15%以上,当年可继续享受上述标准的房租补贴。

       (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房租补贴,报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