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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鼓励企业上规政策实施“免申即享”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鼓励企业上规政策实施“免申即享”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发改产业规(2024)272号),确保上规相关政策“免申即享”,细化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中第一点“支持企业上规”,包括:
(一)工业方面。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稳规”奖励。
(二)服务业方面。对首次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根据升规入统营收要求,按照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和 200万元升规档次,给予10万元、8万元、5 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 万元“稳规”奖励[服务业企业营收要求(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批零住餐业营收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住宿和餐饮业)。
(三)建筑业方面。对首次升规入统且入统当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且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每年给予3万元“稳规”奖励。
二、政策兑现流程
(一)预算下达。2024年政策兑现所需,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根据《成都市推动企业“升规提质”三年工作方案》(成发改产业(2024)138号)年度目标,形成“上规”政策对区(市)县激励资金情况,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分配程序后,同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一并先行下达至区(市)县。2025-2026年资金每年按程序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二)确定激励企业名单。一是统计上规稳规企业名单,市统计局会同市城运办每季度后一个月(4月、7月、10月、次年1月)10日前,统计上一季度“首次上规”企业名单,4月10日前统计截止上一年底“稳规”企业名单(“稳规”指“首次上规”后持续到次年底在库,因此享受“稳规”激励的企业包括2024年“首次上规”后持续到 2025 年底、2026年底在库的企业以及2025年“首次上规”后持续到2026年底在库的企业),同步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二是部门完成决策程序,在收到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审定形成《激励“上规”“稳规”工业企业名单》,市商务局审定形成《激励“上规”“稳规”服务业和批零住餐业企业名单》,市住建局审定形成《激励“上规”“稳规”建筑业企业名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将以上审定形成的名单下发至区(市)县。三是信息推送确认,各区(市)县在收到激励企业名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拟奖励对象定向推送政策兑现提醒信息,引导其在“蓉易享”平台对是否接受奖补资金支持的意愿和对收款账户信息进行确认。
(三)拨付企业激励资金。各区(市)县“上规”政策兑现牵头部门应在企业意愿和信息确认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已完成确认的经营主体账户,并于拨付后5个工作日内将拨付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三、政策兑现要求
企业上规激励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保障,按程序拨付至区(市)县。根据区(市)县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资金清算,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资金用途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或滥用,要确保企业均能及时、按政策得到相应激励,实现上规政策“免申即享”。各区(市)县有同类政策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同步执行。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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