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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发布,2025年10月10日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规定,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依法强制注销,还同步规范了公告程序,异议处理等。
有人说这个是好事情呀,我有注销不了的公司就可以不管他,不年报自己就被吊销了再过三年就强制注销,不知道要省多少钱:比如未交的税金,滞纳金,罚款,还有代理注销费,记账报税费等。同时公司强制注销了,法人和股东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了。有这种好事吗?
肯定没有。通常情况下,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意味着其经营资格的终止。如果有债务或者未出资责任,股东还是要继续履行义务;法人会限制成立新的公司;限制担任何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影响自己的征信:如车贷,房贷等;如果有未清偿债务被起诉让法院纳入失信人员,会限制高消费。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尚未完全实缴,公司有债务,出资责任会加速到期;公司吊销,法人和股东在税务上面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身份,他会关联到其他相关的企业。前面说过的不能开票、增票难呀,亦或把被关联的企业信用等级降为D类企业等等,这些风险不会因为企业停止经营而消失,反而会转移到法定代表人、股东等负责人身上。如果强制注销了还会涉及更多风险。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管理办法呢?主要有三个原因啊。首先是现实当中,有大量的这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和撤销的企业长期没有去申请注销公司,通过强制注销,能够有效的去清理这些名存实亡的企业,也让市场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第二:就是以往的一些公司,他故意不去注销,逃避后续的一些清算责任。这个办法的出台,就填补了这个制度的空白,使得公司退出的流程更加规范和有序了。第三:是能够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新规执行后,那么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样的一个影响和区别呢?许多的股东曾经误以为只要自己完成了实缴出资,公司出现了不管多少债务,也跟股东没有任何的关系。也有一些董事觉得自己根本就不是公司的股东。那公司有债务跟我董事有什么关系?根本就不需要就债权承担责任嘛。但是如果公司被强制注销以后,股东和董事都可能因为未履行清算义务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了。因此强制注销公司的这个新规的出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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