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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
    2022-10-04 09:16:44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持组织收入原则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地见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效应不断释放,有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地见效,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现就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2-09-19 09:19:4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为减少纳税申报次数,便利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中部分数据项目并对个别数据项目名称进行规范。 二、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022-09-14 09:22:2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022-09-08 09:33:5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现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2022-09-07 09:23:47
  •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2-09-03 11:33:30
  •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2022-08-30 09:25:1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要求,参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2022-08-26 09:29:4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2022-08-23 09:32: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
    2022-08-23 09:27:4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
    2022-10-04 09:16:44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持组织收入原则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地见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效应不断释放,有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地见效,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现就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2-09-19 09:19:4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为减少纳税申报次数,便利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中部分数据项目并对个别数据项目名称进行规范。 二、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022-09-14 09:22:2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022-09-08 09:33:5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现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2022-09-07 09:23:47
  •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2-09-03 11:33:30
  •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2022-08-30 09:25:1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要求,参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2022-08-26 09:29:4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2022-08-23 09:32: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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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均衡收入法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假如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利用职工福利筹划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

    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

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此外企业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提供免费午餐等等,以抵减自己的工资薪金收入。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没有减少,同时由于这种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来,纳税人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3.利用费用扣除标准差异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劳务所得单次收入超过4000 元为20%的费用扣除。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而 对其进行税收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4.利用公积金优惠政策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所得税。单位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利用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高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职工建立一种长期储备。 

5.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部题的通知》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 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据以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这种方法计算年终奖个人税后所得额可以降低税率,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

   筹划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尽量将劳务报酬分次计算。这样做对纳税人的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次数越多,纳税人可以减除费用的次数就越多;二是将一次的所得分散成多次,可以降低每次的收入额,防止适用较高的税率。

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上的优惠进行筹划,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并且能够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费用。财产转让所得应充分利用免 税项目,比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偶然所得的纳税筹划,因为税率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利用捐赠扣除一部分金额,减少纳税基数,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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