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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2022-12-08 15:26:14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2022-11-18 15:19:37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2-11-11 15:11:54
  • 首页 > 税收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2-11-05 15:22:58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2-10-08 15: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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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12-08 15:26:14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2005年和2015年,税务总局分别制发《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统一了全国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的执法文书式样,对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税务执法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部分税务执法文书已不适应当前需要。主要体现在:
    2022-11-18 15:19:37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优化契税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等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契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2022-11-11 15:11:54
  • 首页 > 税收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预约定价安排是特别纳税调整六项措施中,纳税人获取税收确定性的主要政策工具。在我国20多年的实践中,有效降低了跨国企业税收遵从成本,促进了跨境投资经营。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税企合作,提高对跨境投资者的个性化服务水平和税收确定性,税务总局制定本《公告》,以进一步提升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效率。
    2022-11-05 15:22:58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建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征收管理,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2022-10-08 15:06:59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的公告》的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2021-09-29 14:50:27

1.均衡收入法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假如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利用职工福利筹划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

    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

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此外企业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提供免费午餐等等,以抵减自己的工资薪金收入。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没有减少,同时由于这种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来,纳税人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3.利用费用扣除标准差异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劳务所得单次收入超过4000 元为20%的费用扣除。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而 对其进行税收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4.利用公积金优惠政策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所得税。单位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利用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高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职工建立一种长期储备。 

5.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部题的通知》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 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据以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这种方法计算年终奖个人税后所得额可以降低税率,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

   筹划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尽量将劳务报酬分次计算。这样做对纳税人的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次数越多,纳税人可以减除费用的次数就越多;二是将一次的所得分散成多次,可以降低每次的收入额,防止适用较高的税率。

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上的优惠进行筹划,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并且能够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费用。财产转让所得应充分利用免 税项目,比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偶然所得的纳税筹划,因为税率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利用捐赠扣除一部分金额,减少纳税基数,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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