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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3A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商品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3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225:5088)“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2023-02-15 15:14:16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2023-02-02 15:22:0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2023-01-20 15:33:24
  • 用人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如何缴费,请查收

    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2023-01-06 13:18:47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予以发布。
    2021-09-23 09:08:0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09-14 08:35:2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2021-09-06 15:38:1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09-01 08:53:1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2021-08-30 09:13:0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优化契税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08-27 09:16:0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3A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商品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3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225:5088)“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2023-02-15 15:14:16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2023-02-02 15:22:0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2023-01-20 15:33:24
  • 用人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如何缴费,请查收

    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2023-01-06 13:18:47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予以发布。
    2021-09-23 09:08:0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09-14 08:35:2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2021-09-06 15:38:1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09-01 08:53:1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2021-08-30 09:13:0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优化契税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08-27 09: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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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均衡收入法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假如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利用职工福利筹划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

    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

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此外企业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提供免费午餐等等,以抵减自己的工资薪金收入。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没有减少,同时由于这种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来,纳税人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3.利用费用扣除标准差异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劳务所得单次收入超过4000 元为20%的费用扣除。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而 对其进行税收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4.利用公积金优惠政策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所得税。单位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利用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高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职工建立一种长期储备。 

5.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部题的通知》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 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据以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这种方法计算年终奖个人税后所得额可以降低税率,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

   筹划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尽量将劳务报酬分次计算。这样做对纳税人的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次数越多,纳税人可以减除费用的次数就越多;二是将一次的所得分散成多次,可以降低每次的收入额,防止适用较高的税率。

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上的优惠进行筹划,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并且能够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费用。财产转让所得应充分利用免 税项目,比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偶然所得的纳税筹划,因为税率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利用捐赠扣除一部分金额,减少纳税基数,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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